
水压机类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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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
执行标准 |
单位 |
数量 |
1 |
筒体.板.圈.矩型件.各类异型件等 |
20#~45#(粗加工、正火、 晶粒度) |
20#~45# |
执行双方签订的《钢质自由锻件质量技术协议》及图纸规定的各项工艺技术要求。按需方粗加工图加工。按需方粗加工图纸计算重量结算。晶粒度:执行标准GB6394-2017,晶粒度达到5级以上。其金相组织为均匀的铁素体+片状珠光体;不允许出现明显的魏氏体组织,带状组织不大于3级。不允许出现区域偏析。探伤标准:Q/JR 1040362-2019(企标)。 |
吨 |
约8 |
2 |
偏心体类矩型件冲孔件套、筒体.各类异型件等 |
42CrMo(粗加工、正火、探伤、晶粒度) |
42CrMo |
吨 |
约5 |
|
3 |
带凹槽的冲孔件 |
42CrMo(粗加工、正火、探伤、晶粒度) |
42CrMo |
吨 |
约15 |
|
4 |
偏心体类矩型件冲孔件套、筒体. 各类异型件等 |
45#(粗加工、正火、探伤、晶粒度) |
45# |
吨 |
约10 |
|
5 |
带凹槽的冲孔件 |
45#(粗加工、正火、探伤、晶粒度) |
45# |
吨 |
约40 |
供需双方为了明确锻件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特订立本质量技术协议。
一、供货范围:
锤上和水压机上各类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的自由锻件。
二、技术质量要求及采用的技术标准:
JB/T9178.1-1999《水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4385.1-1999《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6395-2010《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JB/T6397-2006《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JB/T6396-2006《大型合金结构钢锻件》;
GB/T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3077-2015《合金结构钢》;
GB/T15826.1-15826.9-1995《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GB/T21470-2008《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盘、柱、环、筒类》;
JB/T9179.1-9179.8-1999《水压机上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三、外锻件的金相检验
1.凡进需方后需要调质或淬火的外锻件,在热处理前均需根据合金结构钢标准GB/T3077-2015和需方金相试验规程进行晶粒度复验。材质为45#、40Cr、35CrMo、42CrMo的锻件晶粒度检验要求:按GB/T6394-2002测定,达到5~8级,其金相组织为均匀分布的铁素体+片状珠光体,不允许出现明显的魏氏组织。
2. 材质为45#、40Cr、35CrMo、42CrMo的锻件不允许出现区域偏析,带状组织小于等于3级。
四、外锻件的探伤检验
1.探伤检验的标准及要求
锻件毛坯内部质量应符合JB/T1271-2002标准II类锻件要求。
1.1所有轴类锻件毛坯,探伤标准执行Q/0100JER010—2011《外锻件轴类超声波探伤检验》全部检测。
1.2外锻齿圈、套类及外锻整体中间齿轮,探伤标准执行YB/T036.10-1992,Φ2mm灵敏度,质量等级II级。
1.3其他有探伤要求但未明确探伤质量要求的零件,探伤执行标准Q/0100JER010—2011《外锻件轴类超声波探伤检验》,Φ2mm灵敏度。
1.4订货技术协议要求
1.4.1厚度(或直径)小于300mm工件部分,底波降低量B1-B2≤20dB;厚度(或直径)大于等于300mm而小于550mm工件部分,底波降低量B1-B2≤26dB;厚度(或直径)大于等于550mm工件部分,底波降低量B1-B2≤32dB。
1.4.2工件上B1波降低量大于等于灵敏度调节量,工件视为不合格。
1.5对探伤零件的工艺要求:探伤面粗糙度Ra≤6.3。
2.需探伤检验的零件
2.1材质为42CrMo、35CrMo合金钢的全部探伤。
2.2材质为45#,40Cr的轴类零件。
2.3垫板执行工艺技术要求。
2.4所有的偏心体。
2.5所有齿圈、整体齿轮、齿轮轴。
2.6液压缸体。
2.7调节螺杆。
2.8气垫主轴、闭锁主轴。
2.9数控主轴套、连接体、齿轮、重锤支架(支座)、回转盘。
2.10钢轨刨齿条。
2.11开卷机的主轴、大齿轮、轧辊。
2.12图纸有明确技术要求的,按照图纸要求执行
3.选择企业标准Q/0100JER010-2011探伤检验时,其缺陷结果如在合格范围上限时,即当缺陷大于等于Φ2mm,小于等于Φ4mm时,热处理后进行跟踪复探,若单个缺陷大于Φ4mm,判定不合格报废。其中轴类锻件热处理后全部按Q/0100JER010-2011进行探伤复检,若内部质量不符合企业标准Q/0100JER010-2011要求,判定报废。
选择冶金部标准YB/T036.10-1992探伤检验时,其缺陷结果如在合格范围上限时,即当缺陷大于等于Φ2mm,小于等于Φ6mm时,热处理后进行跟踪复探,若单个缺陷大于Φ6mm,判定不合格报废。
4.轴类外锻件热处理后变形量超过工艺规定的,校直回火后毛坯须重新探伤。
五、外锻件不应有裂纹、缩孔、折叠、夹层、锻伤、夹渣等缺陷。表面光洁,加工面Ra≤6.3,不应有油污、锈蚀、黑皮、接刀台、磕碰伤、打磨痕迹等。所有外锻件均不允许进行焊补。
外锻件不允许有白点,发现白点的锻件应予以报废,且与该锻件同一熔炼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六、化学成分试验方法按GB223、GB/T 4336-2002《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的规定,拉伸试验按GB/T228.1—2010《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和GB/T229—2007《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的规定。质保书与附带试块及本体铁屑主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值见下表:
项目 |
C(%) |
Si(%) |
Mn(%) |
Cr(%) |
Mo(%) |
质保书与附带试块及本体铁屑主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值 |
0.04 |
0.04 |
0.06 |
0.07 |
0.03 |
七、供方必须在外锻件上贴标签或用记号笔标记好标识且清晰牢固,内容包括:合同号、型件号、材料牌号、炉锭号、唯一性锻件编号。同时必须再用打钢印字头的形式标记,内容包括:合同号、型件号、唯一性锻件编号,字头深度不小于0.5mm。字头位置应分布在端面和圆周面上且不少于两处。
唯一性锻件编号不能重复,确保与零件对应的唯一性,具体编号如下:
XX 17 03 01
↓ ↓ ↓ ↓
供应商代码 年 月 序号
此唯一性锻件编号必须在合格证上注明(如HT170301),使合格证与实物一一对应。
八、随合同提供图纸(粗加工图纸或外锻件图纸),供方必须为需方的图纸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资料保密协议》。
需方提供给供方的施工图或粗加工图中明确注明技术标准和具体施工技术、工艺要求。
九、验收方法: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需方有权拒收。
1.外锻件应带有供方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及其它要求项目的合格证明凭据原件。取样位置及试验方法若需方无特殊要求,由供方质量管理部门按本协议有关标准进行。
2.未按第七条规定进行零件标识的。
3.合同规定由供方进行粗加工和超声波探伤的锻件,供方供货时需提供粗加工锻件实测尺寸及检验结论和锻件本体探伤合格报告单原件。
4.有调质要求的锻件需在合格证明书中注明四点对称检验的硬度数值;
5.材质为35CrMo,42CrMo等合金钢材料的锻件,供方须带同一炉号的Ф50mm×20mm或50mm×50mm×20mm试料一件,一同交需方检验;
6.有晶粒度要求的锻件须在合格证明书中注明实测晶粒度级别及检验结论。
7.经粗加工的锻件供方要进行防锈处理,同时在运输时避免磕碰、损坏。
十、需方复检时若发现质量问题,供方需24小时内到需方现场进行确认和处理。
十一、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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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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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兴趣请提供以下文件至招标中心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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